履带吊出租新闻
一、起重机械准入“把关”不严
1、施工项目部和监理的起重机械台账不清晰、不规范、不完整。
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台账没有统一规格、形式,而监理单位也没有建立统一的起重机械台账,监理单位靠各施工项目部上报起重机械台账,这样监理单位留存的起重机械台账,就出现了一个施工企业一个样,格式不统一;其中准入日期、退场日期、准用证编号、使用区域等主要栏目,有缺失或漏项,不能完整反映和掌握准入起重机械的基本情况。
2、机械台账登记数量不准确。
起重机械台账不能及时登记或漏登全部准入(投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经常漏登的是租赁或临时租赁的起重机械、外包队自带的起重机械、尚未经过正规检验取证或无准用证的起重机械,这样致使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台账不相符,台账无法准确反映现场准入机械的真实情况。
3、准入起重机械检查表缺失。
起重机械整机进场应有一张整机检查表(如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需安装的起重机械应有两张检查表(安装前机械零部件检查表、安装发证后的整机检查表);准入起重机械的检查表不仅施工项目部应留存,监理单位也应留存,并有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检查人员的签字,作为起重机械准入的凭证;如果首次准入检查不符合要求,还应留有缺陷整改通知单和整改反馈验收单。这些检查表或整改单的缺失,致使起重机械准入工作,既无凭证,也无工作业绩的痕迹,无法反映起重机械准入把关的工作实际。
4、准入起重机械只注重准用证。
有部分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起重机械准入的办法是只要有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即合格证)即可,也只留存准用证或者监督检验部门的报告书。准用证的确是起重机械准入的首要条件,但不是准入的充分条件;因为准用证并不能反映起重机械的动态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如流动性起重机可能进场之前,已取得准用证,但在两年的有效期内,可能经过使用已存在某些缺陷或故障,其安全技术状况已不符合要求(常见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等),又如各地监督检验部门检验水平的差异或对电力系统起重机的熟悉程度等原因、以及其他状况,可能有些机械缺陷没有检查出来等,就颁发了准用证。如果我们现场机械准入不认真进行准入检查,很可能机械带有安全隐患使用,这种例子已经发生过较多。以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代替我们现场起重机械的准入把关工作,是我们机械安全人员工作失职的一种表现。
5、只重视部分起重机械的准入把关。
有些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只重视主要承建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的准入把关,不重视分包单位、民工队和租用(尤其临时短期租用)的起重机械的准入检查,因而造成现场这部分机械既无准用证,也无人监控,缺陷、隐患很多,甚至还有破旧的报废机械也在现场使用,安全隐患很大。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准入“把关”不严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概念不清。
多数施工现场不清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包括哪些人,并和特殊工种相混,因而登记混乱。国家质检总局[2005]70号令附录规定的与起重机械有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操作人员,安拆人员(机械、电气),维修人员(机械、电气),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司索人员,指挥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台账格式不统一,栏目不完整。
各施工项目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台账或表式多种多样,监理单位也无自己的标准台账,因而留存的也是各施工项目部报上来的表式,必然多种多样。如作业种类、进场时间、退场时间、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主要栏目经常缺失。
8、特种设备人员登记只注重登记司机。
多数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只登记了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按70号令应该是七种人员,如果司索和指挥算到特殊工种的起重工里了,我们至少也应登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管理五种人员。
9、作业种类栏目登记不清。
有的单位在作业种类栏目中登记的是起重机械,此人具体是干什么工作不清楚;还有的登记司机,究竟是桥吊司机、龙门吊司机,还是塔吊司机也不清楚。(原因发证单位)
10、留取证件复印件不足和不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仅要登记造册,还要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但有的单位留存证件不足,就无法证明此人是否有资格上岗或有证上岗;有的单位留存复印件,复印不全,只复印了证件第一页,而恰恰第二页中才标明了此人具体的作业种类,所以让审查人不知道此人究竟是司机、还是安装工、还是维修工。
11、登记台账与现场实际人员不符。
有些单位特种设备人员准入审查,只靠基层上报,不做进一步审查工作,如现场对查或参加作业交底会对查。结果检查中发现,台账登记人员和作业指导书中编制人员以及交底签字人员三者查对,不仅有人数差异,而且名单差异更大。来干活的人既无证件和资格,而登记有证的人不在现场干活,特种设备人员准入审查等于无审查,特种设备人员台账和留存的证件等于废纸,毫无意义。
三、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不严
12、作业指导书编写不规范。
作业指导书编写不规范,如编制依据不充分;工程准备中未写明人员分工和安全职责范围;无测量仪器准备;进度安排过于简单;工序过程关键环节(顶升、平衡、重要吊装、拆卸等)不详细;工艺实施缺乏标准测验数据;无结构吊装重量表和高强度螺栓扭矩表;安全措施中危害辨识不充分或未使用LEC法;双机抬吊、附加设置无计算和附图;未强调全体作业人员交底签字等。
13、作业指导书不按程序审批。
各单位对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批都有制度要求和审批程序规定,但有的现场作业指导书审批中缺审批部门签字、或缺审批层次,就已经执行了。
14、审批页中无填写意见栏。
有的作业指导书无审批页,只有审批人签字栏,只能见到签字人姓名。
15、审批无反馈。
审批页中有的部门和人员签署了意见和建议,但作业指导书中没有修改补充页或者反馈答复页,不知该批复意见是否起作用。
16、实际作业与作业指导书规定不符。
作业指导书审批后,但在实际作业中使用机具发生了变更,或施工方案、方法发生了变更、或施工作业人员发生了变更,不写变更报告或作业指导书变更页,也不进行二次审批,就直接施工。
17、作业指导书交底签字不完整。
作业指导书在实施前应对参与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执行全员交底,全员签字;表示全听明白了、懂了、无疑义了,各负其责。但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只有少数人在签字栏中签字,签字人数与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人数和实际参与作业人数相差很多。
四、安拆作业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18、起重机械安装前未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告知(填写告知书),或未留存告知记录。
19、安拆过程无日常交底记录、无过程检验记录、无整机安装后的自检报告书、无整机拆卸后的工作小结;或各项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详细。
20、安拆队伍无常规检验仪器台账,或无常规检验仪器,或常规检验仪器不全,或有的仪器无检验合格证,或无仪器操作规程。
五、负荷试验报告不规范
21、起重机械安装后不按规程项目要求进行负荷试验和试验后的各部件检查,试验报告内容或记录不完整、不清楚。
六、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不规范
22、起重机械各级安全检查相互代替(机械安全检查不能保证逐级进行),一般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相混;各级都有几种检查形式不清楚。
23、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施工安全检查一起进行,不能认真对每台大型起重机做详细检查,弱化了机械检查的力度,有些机械缺陷发现不了。
24、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检查出缺陷和隐患,不能及时处理,无缺陷整改追踪管理(缺整改验收反馈),形不成闭环管理,有的机械缺陷被检查出要求整改,但直到工程干完,机械搬迁到下一个工程,该机械缺陷照样存在。
25、项目部机械安全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分管领导不带队、不参加,检查力度不足,检查结果不被各级重视。
26、各级机械安全检查,只检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从不检查机械管理中的问题,即每年不做机械安全性评价(打分);其实机械带有缺陷运行和存在安全隐患,其大部分原因是管理中存在问题,如领导不重视问题,制度建设和执行问题,责任制不到位问题,机械安全不考核问题、人员培训问题等等。
27、各种机械检查记录不完整,内容不详细,施工项目部定期月检查无小结,或小结写不清楚(小结中关于检查参与人员、检查台数、一般机械缺陷条数、严重缺陷条数、处理方式、造成原因简单分析、采取措施等内容,缺东少西)。
七、机械使用管理不规范
28、有的在用的机械,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没有编写;编写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中内容不完整(如起重机未考虑双机抬吊,履带起重机未考虑带载行走等等)。
29、机械上未悬挂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简易)、责任人标牌(或机组人员)、主要性能图表等。
30、起重机未悬挂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司机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31、起重机临时解除安全装置(如高度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施工,无批准手续,或不能及时恢复。
32、起重机群机作业未编制防碰撞措施,风较大地区未建立防风措施,进入冬季未建立防冻、防滑、防火及冬季保养使用措施等。
33、机械使用奖罚无记录、考核无记录。
八、培训记录不规范
34、机械使用单位未对参与机械作业人员进行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无考试成绩;或培训人数不全,记录不详细。
35、年初机械安全培训无计划、培训无记录、年终无培训总结,或记录不完整,总结不详细。
36、现场机械安全会议无记录。
九、机械维修保养记录不规范
37、机械维修保养记录不完整、不详细(记录中定人、定位、定时、定质、定量有缺项)。
十、机械安全目标不分解、不细化
38、机械安全目标只有大目标: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具体过程控制无细化指标或内容。
39、机械安全目标考核和机械安全检查以及机械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结合,平时问题、缺陷再多,只要不出事故就可以。
十一、未建立机械安全体系
40、现场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只建立施工安全体系,未建立机械安全体系,所以机械安全管理网络未形成,不能充分利用机械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没有机械安全体系网络图。
十二、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不明确
41、没有专门编制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所以各级领导和机械人员的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不完善、不明确、不详细。
42、有的施工项目部没有设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用安监人员代替。
43、有的施工项目部在其他部门(工程、调度、技术、物资等)设置了机械管理人员,无权威、无相应权利,说话、办事基本没有人听从,工作难度很大。
44、有的施工项目部的机械管理人员不管机械安全检查,主要任务是采购机械配件和负责机械维修、租赁,还有的主要负责机械调度。
十三、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无针对性
45、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抄袭公司本部的机械管理制度,在现场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机械安全把“五关”内容基本没有,或者缺项很多。
46、施工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管理人员自己编写,无人审批,也不下发各机械使用单位,只留待外来检查组看,基本不能执行。
47、各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内容都写不清楚、不完整,或干一套、写一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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